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
 

  一、对市中心城区及吴兴区,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工程管理范围,实施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三、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立案前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并负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在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有权采取的措施;
五、负责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争端裁决的范围;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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