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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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doc  ]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湖建发(2010)227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10394号)和市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湖安监办〔201013号)的通知要求,我局定于20106月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务必将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开展,注重实效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根据《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以深基坑工程、高支模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预防高处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认真落实“两个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效能,按照《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转发省安委会、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督促和指导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二是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三是监理单位依法规范监理行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3、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月”中要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要根据《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三是切实做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务必要将安全交底到班组到每一位员工,同时要按照“传帮带”的要求,切实做好班前教育、班中检查、班后总结点评工作。

  4、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通讯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文艺演出和短信发送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按照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摄影比赛、安全生产图版展评等相关活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请各县(区)建设局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见附件)和总结(于71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传真:2053887),我局适时组织人员对部分县(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详见“附件下载”)

                                                           

 

 

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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