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建发〔2010〕177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0〕31号) 文件要求,结合今年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湖委发〔2010〕21号),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和高大难新工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和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世博会期间、汛期及台风季节等重点时段的建筑施工安全。二是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和预防高处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三是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层级督查,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做好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湖委发〔2010〕2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完善并落实专项方案专家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建设局要积极与人事、财政部门沟通,落实安全监督机构的编制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引导企业研发应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管控能力。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加强全员教育培训,特别是强化对特种作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全行业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的企业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相关活动。二是加强市场动态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及时进行查处,该限制市场准入的要限制,该撤销资质(资格)的要撤销。三是逐步完善市场导向。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指数发布和人工、材料要素价格控制风险防范机制,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引导市场选择安全生产业绩好的企业,继续坚持非标准化管理工地不得参评同级质量奖项的原则,形成奖优罚劣的市场导向。 三、时间安排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各县(区)建设局在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规划与建设局建筑业处。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包括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查抽查、“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市局将适时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建设局要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成果,查找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确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做好“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全面推进,报送及时。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全面统筹“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报送活动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市规划与建设局建筑业处。2010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总结上报至市规划与建设局(联系人:刘登高,联系电话:2057009,传真:20538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