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实施湖州市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企业自查月报的通知
[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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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表一、附表二.doc  ]
 
 

                               

 

 

湖建质(安)2010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促使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现要求各施工企业每月将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报我站。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时间为每月21日~25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填报月,报送资料一律采用A4纸。

二、工程填报起止时间:自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通过后开始填报,至工程竣工停止填报(以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并提供一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须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三、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有2个或以上必须填写《湖州市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企业自查月报表目录》(附表一),并与《湖州市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企业自查月报表》(附表二)装订成册。

四、《湖州市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企业自查月报表》(附表二)各分项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相应规范及要求检查,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填入表内。

起重设备须填写相应设备编号和登记备案情况;脚手架和模板支架须填写钢管扣件的检测情况;安全管理栏内须填写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已办理的写上施工许可证号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情况等也须填入相应的项目栏内。

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认真检查,对查出的安全认真落实整改,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的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见证确认。我站根据企业自查自纠、形象进度等状况进行对照抽查。对未按规定填报自查月报或填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我站将加大对其施工(监理)工程的抽查比例,直至建议市规划与建设局对该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

本通知自2010321日起执行。

 

附表:1.湖州市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企业自查月报表目录

2. 湖州市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企业自查月报表

 (附表详见附件下载)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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