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湖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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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管理办法及备案表.doc  ]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湖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建发〔2009333

 

各县(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进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的管理,维护我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市场秩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区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湖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发文之日起,拟进入湖州市从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活动的市外进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二、发文之日前已取得在湖备案资格的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其备案表在原有效期内截至201061日止,到期一律作废。
  三、新的《湖州市区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湖备案表》启用新格式,封面底色为绿色。请我市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真做好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1.湖州市区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湖备案管理办法
     2.湖州市区市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进湖备案表

(附件详见“附件下载”)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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