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质(安)〔2008〕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我站对建设工程结构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履行我站质量监督职责,特制定《结构(中间)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湖州市建设工作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