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发[2005]174号
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居住建筑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转发给你们。请各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